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资发[2012]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4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0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