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2]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5
实施时间: 2012-3-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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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近年来,由于水资源费、库区基金以及人工成本、材料费用、银行利率等因素提高的影响,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为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促进水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上省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定价的上省网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名单见附件)。
  二、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提高2.1分钱,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和《福建省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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