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综[2012]20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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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和缴纳方式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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