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便[200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16
实施时间: 2001-3-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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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一、二、三、四分局,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沪财会[2000]35号)要求,从2000年度起,本市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逐步实行同步审计,即国有企业向财政监缴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现将200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做到同步审计的企业名单予以明确(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同步宙计的国有企业在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个别企业因注册会计师不能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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