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8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5-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19号)收悉。根据我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3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对自愿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高校在校学生收取的报名考试费,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在校生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5]费548号)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含报名、笔试、机考、发证)不分等级统一核定为每生32元。其中,17元上缴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