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08]2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4-22
实施时间: 2008-5-1
失效时间: 2014-11-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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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桂各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规范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专业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精神,结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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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财会[2014]54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11-11
实施时间: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