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发票专用章印模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7
实施时间: 2012-5-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9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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