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3]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2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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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25号)执行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是必要的,但差异也需要协调。为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加强征管,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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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