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3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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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起对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再发放电算化证书,统一使用考试成绩单。符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试人员,可凭考试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丢失一律不再补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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