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函[2008]3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5-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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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流转税工作,区局分片召开了全区国税系统税政业务座谈会,经研究,现对各地在会议上提出的若干增值税政策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林业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销售原木时,将捆车器材等包装材料作为“销售费用”核算的增值税管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林业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销售自产原木时将捆车器材等包装材料作为“销售费用”处理的,不征收增值税。但企业在购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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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或失效部分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5
实施时间: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