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定居兴牧办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建[2011]8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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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地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金融办、定居兴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畜牧厅,有关地州市及各县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
  为实现我区定居兴牧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第46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居兴牧牧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家庭建房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3、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家庭建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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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贴息资金汇总表.doc    
附件3:贴息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