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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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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