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2]3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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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现行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成本开支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厅向参考人员收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75元[含上交财政部考务费每人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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