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12-3-14
实施时间: 2012-3-14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地方性规定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8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经发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提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2]20号),现予转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