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贷款]额度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吉住棚组[201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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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领导要求,为解决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省金融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拟通过私募债融资方式,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难题。私募贷款基本要求是以项目贷款,如果项目无偿还能力,则政府借贷,政府偿还。私募贷款具有审批时限短,审批条件相对宽松,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持平等优点,适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请各地抓住有利契机,认真组织申贷,报送2011年、2012年和“十二五”后三年贷款额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项目范围。本次贷款融资主要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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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融资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