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融资需求的函
发文文号: 吉建函[2012]10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2-4-1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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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领导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单位拟通过发行私募债融资方式,解决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问题。请各地认真选择并确定拟通过债券融资的建设项目,促进债券融资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申报债券融资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融资申报项目
  (一)明确债券融资项目。本次申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明确项目要求。第一,申报项目为国家下达的2011年1000万套和2012年700万套建设任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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