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5-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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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依法管理,振兴和发展自治区地质勘查业和矿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征收上缴入库,自治区分成的部分,由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计委)统筹安排,平衡使用,其中地质勘查专项费占40%、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占20%、矿产资 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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