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式冠名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2]1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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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式冠名发票的请示》(穗国税发[201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信息化管税水平,省国税局同意广州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壳牌公司”)提出的申请,在其全省各地(深圳除外)的下属加油站统一使用“税眼11型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以下简称“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式冠名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广州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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