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基[201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5-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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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有关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是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落实乡镇财政所(办、局)的组建工作,配足配强人员力量。同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明确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处(科)室,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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