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债[2012]8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30
实施时间: 2012-1-30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6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在2010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基础上,我们对《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债[2010]1114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海南省金融创新奖励评分标准.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财债[2013]81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5-29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