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2]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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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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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