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2]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5-1
失效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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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调整土地评估收费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3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市场收费行为,促进土地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决定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收取评估费用。
  二、凡依法取得土地估价资格并经省国土资源、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方可接受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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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价服[2014]4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3-17
实施时间: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