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和单位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4-13
实施时间: 2012-4-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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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高端人才进入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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