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淄政发[1998]53号
发文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4-9
实施时间: 1998-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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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市、区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工作,其所属的机关事业医疗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存储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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