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2]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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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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