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2]9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2-4-1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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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时,地方税务机关应以发改委审批、备案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地方税务机关应以住建部门或国土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二、关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成本费用的扣除方法问题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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