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2]8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28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5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降低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