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东营市双河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0]2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东营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双河灌区非农业用水价格的请示》(东价字[2010]66号)收悉。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鲁价成监[2010]13号)和有关政策,现批复如下:
  你市双河灌区供非农业用水含税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37元,计量点为广北水库沉沙池进口。
  执行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