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2]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2-4-1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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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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