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0]17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6
实施时间: 2010-8-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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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发票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1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商联汇通“商联卡”业务,应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三联),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二、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发行“商联卡”时,按销售“商联卡”的金额全额向购卡用户开具发票,根据该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金额征收税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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