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10]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0号),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1、对企业在示范区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