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1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8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12年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的范围、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