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崂山养生文化展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3
实施时间: 2011-3-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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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崂山银龄生态养生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崂山养生文化展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崂山养生文化展的资金投入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崂山生态养生院举办崂山养生文化展览期间(2011年5月1日—2011年10月1日)实行收费管理。具体门票价格确定为每人次15元。对儿童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票价优惠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养生文化展开展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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