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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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属高校应严格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的原则、范围,以及《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实施收费或变更收费标准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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