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6
实施时间: 2011-6-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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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中专院校应当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一式三份),报市物价部门审核后,与《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表一并在每栋公寓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市属公办大中专院校的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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