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1]6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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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3号)和《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制定上限票价的管理方式,由青岛交运集团及相关车站提出,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核定。客运上限票价由客运车型运价和计费里程、站务费、通行费、燃油附加费等构成。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山东省〈汽车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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