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7]6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7-11-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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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湘财综〔2007〕26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或者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依法应当补办出让手续的,补缴土地价款的具体补缴比例,商业用地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40%;商品住宅用地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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