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水利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水利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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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直接从河流(含水库、塘坝)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对年度取水计划内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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