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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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文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一度的征缴工作已开始,现就2012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保障金审核征缴期   2012年4月1 日至12月31日
  二、征缴申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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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杭州市及六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doc    
表一表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