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2]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8
实施时间: 2012-3-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7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参保学校、村居委会:
  为加强和规范港澳台人员参保及个税信息管理,减少重复、错误信息,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已在厦门地税社保及个税信息管理系统开通“港澳台证件号码控制”功能。现就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澳台证件号码的组成规则
  公安部门提供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组成和变化规则如下: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返乡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号码由1位字母(“H&rdqu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港澳台证件号码查询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