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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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级单位、定点农家乐: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促进“农家乐”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决定扩大省级单位会议、培训定点选择范围,试点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单位,鼓励省级采购单位将会议、培训安排在符合要求的“农家乐”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杭(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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