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03]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3-12-1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9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