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5]4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9-12
实施时间: 2005-9-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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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
  西气东输入湘,是我省能源利用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造福三湘人民的一件大好事。鉴于我省岳阳、长沙、株洲、湘潭、醴陵等市将陆续开通使用天然气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湘政发[1995]17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每立方米3分。
  二、征收办法:按照就地缴款、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直接向各燃气经营企业按实际售气量计征。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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