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综[2008]9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5-27
实施时间: 2008-5-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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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现将《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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