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非税收入分成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0]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13
实施时间: 2010-5-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8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的规定,为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决定修订我省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的分成规定,同时公布涉及省市、省县分成的项目和比例(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与市或县分成比例的项目
  1、自学考试省际转籍手续费:市(州)级教育部门执收的收费分成比例为省60%,市40%;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执收的收费分成比例为省60%,市10%,县(市、区)30%。
  2、省直管土地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湖南省非税收入分成项目和比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