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综[2010]6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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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监察厅、审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水电公司:
  为加强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90号),我们制定了《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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