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2]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3-27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件”)规定,现就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31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者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直接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