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社[2012]3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12-4-5
实施时间: 2012-4-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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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精神,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为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管理,经研究,从2012年起我省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省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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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申报审核附表(1-6).xls    
附件2: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申报审核附表附表(7—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