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减轻社会保险费旧欠滞纳金负担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2]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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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帮助困难企业克服困难,更好地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企业主动清缴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社会保险欠费,实行优惠的滞纳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社会保险费旧欠滞纳金的范围
  用人单位主动清缴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旧欠,将不予加收2011年6月30日前所产生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至补缴日所产生的滞纳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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