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9]35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8-5
实施时间: 2009-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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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
  你车场《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停车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可暂按:摩托车每辆次1元,小型客货车每辆次2元,中型客货车每辆次3元,大型客货车每辆次5元;夜间停车收费可暂按大价发[1997]118号文件执行。凡对进入熟食品交易中心送货的车辆,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文后,请在车场明显处公示收费标准并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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